
党群关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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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建设
制度建设
- 分类:党群关系
- 发布时间:2019-12-12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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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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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制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、认真履行工会的“四项”职能、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、提高员工队伍素质、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、稳定。根据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»和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公司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: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辖业务机构(以下统称“公司”)。
第三条: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,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第四条:工会是以«宪法»为活动准则,按照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»、«中国工会章程»和«企业工会工作条例»的规定建立,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。
第五条: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第六条:公司应支持工会依法行使职权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侵害。
第二章 工会组织
第七条:公司依法建立工会,并受上级工会组织监督和指导。本公司工会组织设兼职工会主席、工会委员(含宣传委员、文体委员、福利委员、财务委员、女工委员等)、经费审查委员。
第八条:工会主席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,所产生人需要上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,经得同意,予以任职。
第九条:工会委员(含宣传委员、文体委员、福利委员、财务委员、女工委员等),经费审查委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第十条:公司机关本部、各业务机构分别成立分工会,接受公司工会领导和管理,选举一名兼职分工会负责人,负责与公司工会组织沟通联系。
第十一条:工会主席任期未满,不得随意调离或撤换,确需调整其工作,应事先征得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和书面征得上级工会同意,并按程序免去其职务。
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
第十二条:认真贯彻、执行«工会法»,对上级工会和党委讨论研究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,认真组织实施,积极配合党委开展工作。
第十三条:围绕“以人为本”的管理理念,协同公司开展员工思想政治教育、法制道德建设、专业技术培训等活动,以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、推进两个文明建设、提高员工综合素质,提升公司形象。
第十四条:依法维护员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,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,积极参与公司管理。
第十五条:协助和督促相关部门办好员工的集体福利事业,开展同事间的互助互济活动,为员工排忧解难;积极听取、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,关心员工的工作、生活,帮助员工解决困难,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好务。
第十六条:开展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的文化、体育活动,坚持业余自愿、小型多样、勤俭节约,讲究实效的原则,从实际出发,充实活动内容,提高活动质量。
第十七条: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,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,做好保护工作。
第十八条: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,管好工会财产。
第十九条:加强工会干部自身建设,坚持工会工作群众化、民主化。
第二十条:搞好分工会活动,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。
第四章 工会经费管理
第二十一条:公司工会经费来源
(一)会员缴纳工会费
(二)按规定根据当月发放工资总额2%的比例计提工会经费
(三)其他收入
第二十二条:公司工会会费管理制度
1.凡本公司工会会员,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,积极主动缴纳工会会费。会员会费按本人基本工资的0.5%缴纳,奖金各种津贴,补贴等不计在内;
2.工会会费每月缴纳一次,从本人当月发放工资中扣取;
3.工会会员升级加薪后,应从加薪之日起补缴会费;
4.工会会费收取应及时开收据入账,会费使用情况应接受经审委员会审议。
第二十三条:工会经费预算制度
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,是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,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。预算的编制要以“量入为出,收支平衡,略有结余”为原则。工会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。
(一)预算收入包括:1.会员会费收入;2.拨交经费收入;3.其他收入等
(二)预算支出包括:1.会员活动费;2.员工活动费;3.工会业务费;4.工会慰问费;5.其他支出等
会员活动费:用于会员支付的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的各项费用。
员工活动费:用于开展员工教育、文体、宣传以及其他活动等费用。
工会业务费:用于履行工会职能,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,包括拨付各工会小组的费用。
工会慰问费:主要用于职工结婚、生育、生日、生病住院、死亡、遭受灾害的慰问费用。
其他支出: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,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。
第二十四条:工会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制度
1.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集中管理的原则。使用工会经费时,必须经工会主席、公司行政负责人同意后,方可使用。在报销时,必须要有正式单据和真实的报账材料,报销单上要有经手人。财务部门负责人、工会主席、公司行政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。
2.工会经费的使用要坚持“统筹兼顾,量入为出,收支平衡”的原则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员工权益,开展员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。
3.坚持民主管理原则。定期公布账目,接受监督和经审审查。
第二十五条:工会经费决算制度
工会经费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。公司工会每年1月编制出上年度工会经费决算报表,做到数字准确、内容完整、交经审委审核,同时公开帐表,受全体员工监督。
第五章 工会主席、各委员及工会小组职责
第二十六条:工会主席职责
1.负责公司工会的全面工作;
2.代表员工利益,参与公司各层次的决策和监督;
3.维护员工合法权益,真实反映员工意见、愿望和要求,督促相关事项落实;
4.督促公司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制度;
5.制定年度工会活动计划,审定工会经费预算。
第二十七条:工会委员职责
1.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政策;
2.完成工会日常性事务工作,做好工会各种会议记录和工会统计工作;
3.收集、反映员工的意见要求,关心员工生活,协助公司做好员工的集体福利;
4.组织开展业务竞赛活动,表彰先进、树立标兵,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,树立“爱岗敬业”思想,提高公司经济效益;
5.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业务交流讲座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,提升员工业务技能;
6.组织开展公司业余文化、体育、娱乐等活动,加强员工凝聚力和团结协作能力;
7.组织安排工会慰问活动;
8.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经费管理使用工作,按要求做好工会财务台账工作;
9.负责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;
10.完成公司党委、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第二十八条:分工会职责
1.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会的精神和要求,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,做到事前有计划、有申请、事中有记录、事后有总结;
2.认真听取、收集基层员工的意见要求,及时反馈;
3.组织安排对基层员工的慰问工作,协助公司工会做好对全体员工的关爱;
4.完成公司党委、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第二十九条:经费审查委员的职责
1.监督公司工会会费的收缴和经费管理使用,定期向员工通报经费使用情况;
2.监督公司工会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,定期向公司党委通报;
3.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,参与有关员工权益的处理工作,抓好员工的福利;
4.完成公司党委、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第六章 工会委员会籍管理
第三十条:会籍管理制度
1.凡公司员工承认«中国工会章程»,都可以加入本公司工会组织。
2.要求加入工会的员工,经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入会申请书,经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,其会籍从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。
3.会员退会自由。会员提出退会申请,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,由本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。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,收回会员证,并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。
4.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会费,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,经教育仍不改正的,应视为自动退会。退会手续见上条。
5.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,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,开除其会籍。
6.工会会员调离本公司,其会员关系随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入新单位,调入本公司的会员其会员关系亦同样处理。
7.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,又提出申请入会,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三十二条:本条例由本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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